美国拟发放“创业者入境证”利好创业移民

时间:2016-08-01    来源:     立即咨询

近日,记者就美国关于“创业者入境证”的拟议新规采访了华盛顿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张姓合伙人和几名生、有创业意向的人士等等。对于这项引发热议的新规,被采访人士各有各的解读。不过,他们都认为,这项正处于45天公示征求意见阶段的新规定,对有志来美创业者的愿望是一项利好。

张律师表示,移民局官员在这项新规定于上周开始在“联邦纪事”(Federal Register)之时指出其“有利于吸引外国企业家对美投资、移民来美,从而增加就业机会、创造经济效益”,这是从美国的角度来说的。而从创业者自身的角度来说,这项新规与EB-5资移民项目相比对资金的要求低,与跨国公司经理或高级人才签证L1相比对公司的要求低,与E-2创业签证相比又多出了移民机会,对于创业者来美移民是一项福利。

在如今EB-5投资移民频传“涨价”、中国公民又本来就没有资格申请E-2创业签证的情况下,对于有移民美国愿望的中国创业者,新规尤其会带来利好。不过,张律师说,这项新规刚刚开始征求公众意见,还有许多不甚清晰的地方等待更多官方解读。

比如,在申请人资格方面,如果本来就处于持有入境证和工卡的状态下,申请人是否有资格申请“创业入境证”;再比如,从创业行业角度来说,中国移民从事较多的餐饮业、饮食业等,能否属于投资创业的范围等等。

根据这项拟议新规的内容,能够获得“创业入境证”的企业家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企业家在创业企业中必须占有15%上的股权、在企业的运营中起到积极的核心作用;创业企业在过去3年内在美国创建、有实业;获得至少34.5万美元来自具有良好投资记录的美国投资者的投资或联邦、州、地方政府部门至少10万美元的重要奖励以证明公司在商业具有促进快速商业增长和就业创造的潜力;或者部分符合“投资”或“奖励”要求,同时具有其他令人信服的证据能够证明上述“潜力”。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两年的入境证。两年后,如果申请人符合进一步条件,比如所持公司股份依然大于10%、在运营中依然起到重要作用、获得50万美元以上投资、每年年收入达50万美元且年利润增长率超过20%、共创造10个以上全职就业岗位、就业者为美国公民、永久居民或其他持有工作许可的移民等,经申请国土安全部将再批准一个长达3年的入境证。

张律师分析,虽然“进一步条件”不算低,但起始条件对于创业者来说比投资移民、L1签证等要求宽松。且取得第一入境证后,创业企业家可以获得工作许可,其配偶和子女还能一起进入美国;子女还可享受免费接受大学以前的等福利。这无论如何对创业者来说是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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